贛州市仁通礦業(yè)有限公司黃背陶瓷土礦區(qū)露天開采新建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0-07-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贛州市仁通礦業(yè)有限公司黃背陶瓷土礦區(qū)露天開采新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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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仁通礦業(yè)有限公司黃背陶瓷土礦區(qū)(簡稱“黃背陶瓷土礦區(qū)”)位于贛州市南康區(qū)麻雙鄉(xiāng),屬于贛州仁通礦業(yè)有限公司的下屬單位之一。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8日,公司成立初期企業(yè)名稱為南康市誠正實業(yè)有限公司,于2105年8月25日申請名稱變更為贛州仁通置業(yè)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再次申請名稱變更為贛州仁通礦業(yè)有限公司。
南康市誠正實業(yè)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申請在先取得了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花潭螢石礦普查探礦權,后經多次變更、延續(xù),現探礦證號為:T36120090603030643。南康市誠正實業(yè)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向礦產主管部門申請,將原花潭礦區(qū)螢石礦探礦權的原有范圍的黃背礦段變更勘查礦種,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以贛探復字[2013]010號文同意該探礦權范圍內預劃定黃背段勘查礦種變更為鉀長石或類似礦種,后經同意,礦種變更為瓷石,范圍由8個拐點圈定,面積1.80km2。
2015年1月,南康市誠正實業(yè)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國土資源測繪工程總院編制地質儲量核查報告,2018年10月提交了《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黃背礦區(qū)瓷石礦詳查報告》(以下簡稱《詳查報告》),劃定礦區(qū)范圍內有V1、V2、V4、V6、V7、V8、V9、V10、V11等9個礦體,其中V2、V6、V8礦體為主要工業(yè)礦體,V4、V10、V11為次要工業(yè)礦體,V1、V7、V9礦體因其走向延長或傾向寬度較小,未列入工業(yè)礦體。
2016年,贛州仁通置業(yè)有限公司的委托贛州市金輝礦業(yè)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編寫了《贛州仁通置業(yè)有限公司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黃背礦區(qū)瓷石礦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方案》。
2019年7月,公司委托江西省地礦資源勘查開發(fā)有限公司編制,并提交了《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黃背礦區(qū)瓷石礦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三合一方案》),《三合一方案》內容初步擬定了黃背陶瓷土礦區(qū)開采方案。《三合一方案》擬定礦山生產規(guī)模為5萬t/a,開采年限為20a,V2、V4、V10礦體開采方式為為露天開采,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深孔爆破作業(yè),機械裝礦,V4、V2、V10礦體最低開采標高為+140m、+155m、+250m,臺階高度10m。V6、V8和V11礦體采用地下開采,故不在本次安全預評價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贛州市仁通置業(yè)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贛安中心)對擬建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
贛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組建了項目評價組,評價人員自2020年6月26日起多次對擬建項目的現場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勘查,收集安全預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按《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要求,依據委托方提供的《三合一方案》等其它相關資料,評價組對項目資料進行了詳細的分析、研究,在初步進行項目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的基礎上,劃分了評價單元,選擇了評價方法;對該項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并預測其危險度;評價建設項目生產系統(tǒng)、生產工藝的安全設施、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法規(guī)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編制了《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黃背礦區(qū)瓷石礦新建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為了保證評價報告質量,報告形成初稿后,組織人員對評價報告進行了內部審核,經由技術負責人、過程控制負責人審核,形成了本報告。
在評價過程中,贛州市仁通置業(yè)有限公司的領導和相關人員給予了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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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鄧飛 |
技術負責人: |
管自強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鄧飛、陳浩 |
報告審核人: |
李永輝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鄧飛、陳浩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李永輝 |
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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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鄧飛、陳浩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0年6月26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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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評價對象:《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qū)黃背礦區(qū)瓷石礦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方案》涉及的黃背陶瓷土礦區(qū)露天開采建設項目。
評價范圍:評價內容僅涉及《三合一方案》擬定的開采工藝、安全設備設施以及礦山安全管理。
依據贛州仁通礦業(yè)有限公司黃背陶瓷土礦區(qū)《采礦許可證》劃定礦區(qū)范圍:X=2876107.85-2875184.57,Y=38571874.68-38571879.74,高程:+329m~+125m。
本次評價范圍為V2、V4和V10礦體設計范圍(V2礦體平面范圍:X=2875748.90-2875732.60,Y=38571964.05-38571999.40,開采標高:+210m~+155m;V4礦體平面范圍:X=2875873.40-2875926.10,Y=38571943.50-38571986.05,開采標高:+220m~+140m;V10礦體平面范圍:X=2873960.65-2873931.40,Y=38572316.90-38572379.00,開采標高:+320m~+250m;)及場內運輸道路、排土場等安全設施。
礦山場外運輸、炸藥庫、瓷石加工廠和職業(yè)衛(wèi)生及環(huán)境保護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V6、V8、V11礦體開采也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二、評價結論
1)建設項目礦體埋藏淺,礦體穩(wěn)定,開采技術條件簡單,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現有安全技術條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設項目周邊環(huán)境較簡單,礦山周邊1000m范圍內無高速公路、鐵路等重要設施。另外礦區(qū)外西北側245m有三棟民房,均位于爆破警戒范圍300m以外,采取措施后周邊環(huán)境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要求。
3)在建設施工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標準、規(guī)范,認真落實設計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工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較好控制,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結論:贛州仁通礦業(yè)有限公司黃背陶瓷土礦新建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和規(guī)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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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0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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