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鋰銫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項目
發(fā)布時間: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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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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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鋰銫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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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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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0日,為江西贛鋒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贛鋒鋰業(yè)”)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金1000萬元,公司法人:廖萃。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的廠址位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開發(fā)區(qū)南源路2668號,占地面積約139畝。江西贛鋒循環(huán)科技有限公司鋰銫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于2020年08月06日通過新余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備案通知,項目統(tǒng)一代碼:2020-360598-26-03-008826,該項目于2021年2月23日經新余市應急管理局同意,將項目主體建設單位變更為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該項目生產工藝不是國內首次使用的工藝,對比《產業(yè)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修改)的要求,該項目不屬于限制和淘汰類。
該項目涉及的物料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有:氫氧化鋰、醋酸(99%)、乙醇、硝酸、氫溴酸(48%)、水合肼、高氯酸鈉、鹽酸、液堿、對二乙基苯、磺化煤油、二氧化碳(壓縮的)、氮氣(壓縮的)、碘酸鋰(無水碘化鋰生產過程中間產物)、氫碘酸(碘化銫生產過程中間產物)、高氯酸(高氯酸鋰生產過程中間產物)、碘酸鈉(無水碘化鋰、無水碘化銫尾氣處理過程產物)、硝酸鈉(硝酸銫、硝酸銣尾氣處理過程產物)、氫氧化銫溶液、硝酸銫、硝酸鋰、高氯酸鋰等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2015年修訂)》(安監(jiān)總局令第41號)的相關規(guī)定,該項目涉及的產品氫氧化銫溶液、硝酸銫、硝酸鋰、高氯酸鋰等屬于危險化學品,因此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2021]第88號,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fā)改投資[2003]1346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稱:贛安中心)對其《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鋰銫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項目》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
受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組織了項目評價小組,對工程的立項批準,設計、施工及企業(yè)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按照《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的要求,編制本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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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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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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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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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周紅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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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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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周紅波、許玉才、謝寒梅、王波、倪宏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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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周紅波、謝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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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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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周紅波、王波、李家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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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1.11.7;
主要任務: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鋰銫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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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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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鋰銫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項目。
根據該項目的實際情況和試生產情況,與業(yè)主協(xié)商,確定本評價的范圍包括:
1)生產設施:3101小產品車間(主要布置100t/a無水碘化銫、200t/a草酸鋰、200t/a醋酸鋰、300t/a無水碘化鋰、300t/a高氯酸鋰、200t/a無水溴化鋰、50t/a硝酸鋰、164.8t/a氯化鈉(高氯酸鋰生產副產品)的生產裝置)、1114銣銫萃取廠房(主要布置31.6t/a碳酸銫、8.2t/a氯化銫、58.1t/a 氫氧化銫溶液(50%)、9.4t/a硝酸銫、42.6t/a碳酸銣、23.3t/a硝酸銣、117t/a氯化鈉(碳酸銫生產副產品)的生產裝置)。
2)儲存設施:1115萃銣銫廠房附屬設施、1208甲類倉庫、2210廢舊電池倉庫。
3)配套的公用工程:循環(huán)冷卻水系統(tǒng)、超純水系統(tǒng)、制冷系統(tǒng)等。
4)其他:廠內運輸裝卸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等。
該項目依托的公用工程具體內容參照相應的評價報告,本報告僅對其進行相關匹配性和相互影響進行評價。該項目的廠外機動車輛運輸、職業(yè)危害及環(huán)境保護驗收等均不在此次評價范圍內,本報告僅進行相關介紹。消防、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檢驗檢測、防雷檢測等相關資料,本報告只負責引用相關數據,不對其提供的數據的正確性負責;評價依據主要采用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應的行業(yè)標準。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建筑、設備、裝置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根據相應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要求檢查安全設施的配置及相關檢測檢驗情況,審核評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人員培訓、設備管理、操作規(guī)程中、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保障措施,對整個工程安全設施及安全措施進行符合性評價。
本報告是在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基礎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資料有虛假內容,并由此導致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擔。如委托方在項目評價組出具報告后,如建設項目周邊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的,變更建設地址的,主要技術、工藝路線、產品方案或者裝置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造成系統(tǒng)的安全程度也隨之發(fā)生變化,本報告將失去有效性。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車輛傷害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噪聲與振動、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1、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工藝辨識
根據《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完整版)》進行危險化工工藝辨識。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2、重點監(jiān)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依據《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目錄的通知》(安監(jiān)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不涉及屬于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
3、其他類危險化學品辨識
1)監(jiān)控化學品辨識
根據《監(jiān)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jiān)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2020]第52號)的規(guī)定,該項目不涉及監(jiān)控化學品。
2)易制毒化學品辨識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703號修改)的規(guī)定,該項目涉及的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3)易制爆化學品辨識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7年版),經辨識該項目涉及的高氯酸、高氯酸鈉、高氯酸鋰、硝酸、硝酸銫、硝酸鈉(硝酸銫、硝酸銣尾氣處理過程產物)、水合肼屬于易制爆化學品。
4)劇毒化學品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5)高毒化學品辨識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wèi)法監(jiān)發(fā)2003第142號)的規(guī)定,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6)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公告[2020]第1號的規(guī)定,該項目涉及的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定義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過程得出結論如下:該項目各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5、在評價過程中,我們提出了相應建議和措施。
三、評估結論:
綜上所述,在充分考慮該公司潛在的火災、爆炸等危險性,綜合考慮其他危險、有害因素,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項進行了整改。新余贛鋒鋰業(yè)有限公司鋰銫系列新型功能材料項目的主體布置、各車間布置的現場情況與變更后的《設計專篇》中的設計圖紙一致,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jiān)管工藝,不構成重大危險源,根據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不需要設置DCS控制系統(tǒng)和SIS安全儀表系統(tǒng)。該公司有關從業(yè)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該生產裝置、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生產驗收申請條件。 四、現場工作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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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2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