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yè)績
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
發(fā)布時間: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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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安全驗收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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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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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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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以下簡稱“加油站”)位于西藏自治區(qū)阿里地區(qū)噶爾縣獅泉河鎮(zhèn)219國道交接處。加油站主要從事成品油(汽油和柴油)的零售經(jīng)營業(yè)務。站內設4個埋地SF雙層儲油罐:-20#柴油罐1個(單罐容積50m³)、0#柴油罐1個(單罐容積50m³)、92#汽油罐1個(單罐容積50m³)、95#汽油罐1個(單罐容積50m³),總容積200m³,根據(jù)《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3.0.9,柴油罐容積折半計入油罐總容積,折算后總容積150m³,屬二級加油站。加油站于2019年1月10日取得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登記編號:阿應急經(jīng)(甲)字(2021)7號,許可經(jīng)營范圍為汽油、柴油;該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2年1月9日,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儲存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企業(yè)建設、運行的安全控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保護環(huán)境,依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令,第645號修訂)以及《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79號令修改)的相關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單位取得經(jīng)營許可證三年后需辦理延期手續(xù),并取得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現(xiàn)狀評價報告。因此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對其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進行安全現(xiàn)狀評價。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評價小組,評價小組人員于2021年10月對該加油站進行了現(xiàn)場勘查、數(shù)據(jù)收集并與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相關人員現(xiàn)場座談,在資料歸類、分析的基礎上,本著科學性、公正性和針對性原則,以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對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經(jīng)營儲存場所的安全現(xiàn)狀進行安全現(xiàn)狀評價,并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的要求,編制完成了《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安全現(xiàn)狀評價報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及《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jiān)總局55號令,原安監(jiān)總局令第79號修正)的要求,為加強危險品安全管理,保障社會安全,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銷售活動,配合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單位經(jīng)營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2、本評價以實現(xiàn)系統(tǒng)安全為目的,在對系統(tǒng)存在的危險因素進行全面、深入分析的基礎上,重點考核、評價加油站為保障安全運營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完備性、科學性、有效性,以判定該加油站是否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經(jīng)營單位各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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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李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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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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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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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編制人: |
李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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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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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李彥、楊 杰、黎余平、謝寒梅、王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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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安全工程師: |
馬 程、李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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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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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xiàn)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李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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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1.10,1查看現(xiàn)場、收集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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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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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西藏阿里銷售分公司南郊加油站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在正常經(jīng)營過程中能夠滿足安全經(jīng)營的條件,消防設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內,安全管理能夠滿足正常安全經(jīng)營的需要,具備安全運行的條件,符合安全要求。加油站在經(jīng)營過程中需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加油站設備、設施加強維護保養(yǎng),加強作業(yè)現(xiàn)場的管理,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增強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保證加油站安全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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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時間: |
2021年12月1日 |